第四媒体挑战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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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早兴.第四媒体挑战法律[J].社会,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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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早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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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特网成为一套全球性的工具仅仅是十多年的事 ,然而正是在这十多年的发展中 ,因特网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最具发展潜力的第四媒体。因特网的媒体功能在美国总统克林顿的绯闻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将一份长达445页的关于克林顿绯闻案的调查报告在因特网上发布 ,在极短的时间内 ,全球有数以亿计的人次访问了该网站。然而 ,第四媒体毕竟是个新鲜事物 ,它的出现给我国现行法制提出了种种挑战 :一、网络新闻媒体的主体地位该如何定位?从目前我国的媒体 ,如报社、杂志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置来看 ,均是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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