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农村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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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飞,张小华.完善中国农村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的对策[J].社科纵横,2005,20(6):11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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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飞 张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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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系,甘肃,兰州,7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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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救济制度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法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的社会救济制度尤其是农村的社会救济法律制度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对策为一:着手建立官方救济与民间救济相结合的二元社会救济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民间救济的积极作用;二、在科学选优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救济标准体系的测算与调整方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推行;三、完善社会救济争议处理机制,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庭,适用特殊的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程序,以更科学的处理社会救济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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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社会救济 完善 对策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5)06-01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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