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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曹明德,刘明明.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J].暨南学报,2010,32(1).
作者姓名:曹明德  刘明明
作者单位: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北京,100088);刘明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摘    要:动物福利是保护动物康乐的外部条件.立法层面,动物福利比动物权利更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动物福利立法的宗旨不应当局限于保护动物自身,而应当上升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动物福利立法的保护对象不应当局限于与人类有密切联系的具有感知能力的脊椎动物,而应当根据动物福利立法的宗旨加以确定.除了关注宠物动物、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工作动物、表演动物和竞技动物的福利外,也应当关注野生动物的福利.野生动物的福利不仅仅限于免除或者减轻痛苦,更重要的在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自然生态环境.

关 键 词:动物福利  立法  宗旨  保护对象  内容

Thoughts on Legislation of Animal Welfa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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