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税法法益的层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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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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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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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促进安徽省生态补偿的财税法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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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益作为从部门法理上升到一般法理的法学分析方法,虽发端于刑法,但可繁荣于整个法学,同样可用于财税法.财税法法益是财税法保护的对象和利益,其不仅以法益这一工具提炼了财税法的保护对象,充实了正处于草创阶段的财税法基础理论,还明确了财税法所要保护的利益内容,使财税法真正成为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和公共财政权保障法,并优化财税立法、指导财税执法和公正财税司法.基于财税法的法益层次,可将其分为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财税法的个人法益表现为纳税人权利,财税法的集体法益表现为公共财政权,而且个人法益优先于集体法益,公共财政权应为纳税人权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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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税法法益 类型化 纳税人权利 公共财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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