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居间的法律规制——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为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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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晓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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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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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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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增加房地产居间商的如实报告与尽职调查义务;应坚持<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允许居间人在居间不成时仍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应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其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不享有合同权利,不负担合同义务;应对委托人私下签订购房协议的法律后果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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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居间 房地产管理法 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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