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使城镇低收入家庭获得基本的住房保障,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基于效用理论和调研数据的研究表明:两种方式都会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效用水平;实物配租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直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但当居住条件并非家庭最亟须满足的需求时,实物配租方式对低收入家庭整体效用水平的提升作用并不显著;从公平与效率和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来看,租赁货币补贴方式优于实物配租方式。在租赁市场供给总量存在刚性不足的情况下,应以实物配租为主要保障方式;当市场存量住房达到一定水平时,租赁货币补贴应成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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