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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与合宪性进路
作者姓名:喻少如  黄卫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20JZD021);
摘    要:“法典化”时代,编纂教育法典对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教育法典的编纂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依宪立法,同我国宪法条文所体现出的教育强国的国家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国家任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等规范内涵相契合。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宜将教育法典定位为领域法以及基本法律。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契合宪法精神,有必要对教育法典编纂过程进行合宪性控制。在法典编纂准备期,需要对已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进行梳理与整合,促动相关条款依宪入典;在教育法典草案形成阶段,有必要通过在文本中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进行合宪性宣示,并经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对相关问题作出合宪性确认。

关 键 词:教育法典  宪法基础  领域法  依宪立法  合宪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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