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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院校和成人院校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行办法
摘    要: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4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2号)等有关文件,在职业院校和成人院校中推行“学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提高我省院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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