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论体系的颠覆——从"四要件"转向"三阶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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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炜 梅志军 徐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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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南通 226000;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如东 226400;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南通 2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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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论体系在我国存在多种主张,四要件优势逊于劣势,三阶层利大于弊,在我国引入三阶层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于解决共同犯罪、排除犯罪事由、未成年人被利用犯罪、单一犯罪层次等疑难、复杂问题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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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论体系 四要件 三阶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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