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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传统节日应该成为国家法定假日
引用本文:刘魁立,陈连山,施爱东,高丙中,黄涛.四大传统节日应该成为国家法定假日[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作者姓名:刘魁立  陈连山  施爱东  高丙中  黄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类学与民俗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
摘    要: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她作为广大民众极为重要的日常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在家庭生活、人际关系、社会生活当中都能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功能。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公历纪年,除春节之外,其他传统节日均没有被纳入国家法定假日体系。在确定国家时间制度的时候,没有把我们的民族传统节日当作整个社会的公共时间资源加以充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从民众的角度,有历史传统的文化情怀得不到正常的充分的抒发;另一方面,从行政领导的角度,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传统节日作为公共时间资源,没有在国家的节假日体系中受到应有的重视和给予恰当的安排,忽视了这种可以在多方面发挥重大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的资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文化传承、情感认同、民族认同,从而成为广大民众心中的一个郁结。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国家文化部委托中国民俗学会完成“民族传统节日与国家法定假日”课题。课题组成员为刘魁立、高丙中、金泽、陈连山、黄涛、施爱东。本期笔谈即为结题报告中的主要内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大民族传统节日的“起源与流变”、“内涵与功能”、“象征符号”、“节日符号”等,其中主体部分由刘魁立撰写,春节部分由陈连山撰写、清明节部分由施爱东撰写、端午节部分由高丙中撰写、中秋节部分由黄涛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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