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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法理分析及制度改革
引用本文:魏腊云.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法理分析及制度改革[J].广东社会科学,2016(4):239-248.
作者姓名:魏腊云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从应然的立场上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力求真实、忠于事实;理性诉讼、保持中立;守护法律、保障人权。从实然的立场上分析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制度法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政治制度基础,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法律依据,具有司法属性的检察实践活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司法实践基础。必须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以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核心的检察机制:重新调整、定位检警、检法、控辩之间的关系,健全分工负责、依法制约机制;正确处理检察一体与检察相对独立之间的关系,细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官惩戒主体决断机制。

关 键 词:检察官  客观义务  忠于事实  理性中立  守护法律  检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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