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查制度对司法公信力的检视与提升——以A省B市的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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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苟正金谢琼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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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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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5XWD-S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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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再审审查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和纠正错案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有效的配置和运作能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强化。但其功能和价值 “有限”,现行司法政策在启动再审的标准上遵循“可能有错”的判定基准,显得过于泛化,无限放大其功能和价值,不仅不利于秩序价值的生成与固化,而且与创新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之内生性精神与理念存在冲突,易引致社会管理风险,增加管理成本。完善的方向应立足于制度功能“限度论”,在法治的内在诉求以及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在肯定再审审查制度的有限意义与价值基础上,严格界定准入门槛,适用“确有错误”的启动再审标准,并健全相应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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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再审审查;司法公信力;可能有错;确有错误;再审禁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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