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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革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法律思考——以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为视角
引用本文:钟三宇.困境与革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法律思考——以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11):82-86.
作者姓名:钟三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三权’抵押融资窘境及改革措施研究”(13BFX107)、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农村宅基地使用抵押融资的制度创新研究”(13XZJJF-YJS-60)、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A类)“宅基地权利配置研究”(CJAS14152)阶段性成果。
摘    要:《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受限制用益物权"界定,彰显着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困境。只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进行重新的审视,将其界定为"超用益物权"或者"类所有权",才能回归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本性,从而作为制度革新的理论基础,推导出我国应当放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融资的限制,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完全财产性权利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施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用途管制以及农村金融供给等配套制度,才能保证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融资的顺畅运行。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属性  抵押融资  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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