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政府与民间的责任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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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成文,雷旦丹,尹伟.慈善:政府与民间的责任边界[J].湖南社会科学,2013(1):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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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成文 雷旦丹 尹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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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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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研究”,编号:07ASH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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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与民间在慈善中的责任边界是不同的.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实践模式:美国是“民间主导型”的,英国是“合作伙伴型”的,而加拿大则是“志愿者参与型”的.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形态决定了我国慈善事业必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慈善组织必然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从慈善的本质来看,政府应该扮演好慈善政策的制定者、慈善精神的培育者、慈善行为的保护者、慈善运行的监督者、慈善环境的营造者等角色;民间应该扮演好慈善组织的培育者、慈善资金的筹集者、慈善活动的动员者、慈善平台的搭建者等角色.从社会转型的历史趋势来看,我国慈善事业必将由“政府主导型”走向“民间主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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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慈善 责任边界 政府 民间 角色扮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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