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分析与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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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勇.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分析与建构[J].学习与探索,2013(5):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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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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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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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深化行政问责制度改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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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行政问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日臻完善。然而,从整体而言,中国的行政问责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存在着诸如行政问责立法滞后、问责内涵界定模糊、问责主体指向单一、问责客体规定不明、问责范围涵盖不广、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不明确、问责惩罚标准不统一、问责启动方向单一等问题。因此,中国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对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客体、行政问责范围、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行政问责方式和行政问责程序给予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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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法 行政问责主体 行政问责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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