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之下我国警察权的合理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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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建刚.宪政之下我国警察权的合理构建[J].学术论坛,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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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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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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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宪政之下警察行政权的合理构建"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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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本质就是要限制国家的公权力来保障公民的私权利。按照宪政的思路来协调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两者之间不是压制、管理的关系,而是一种保护与被保护、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宪政理念下我国警察权配置应遵循"分权原则";警察权运用应遵循"比例原则";警察权行使应遵循"公共原则";警察权运行应遵循"程序正当性原则";警察权监督应遵循"司法权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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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政 警察权 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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