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可能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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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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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可能明知"作为明知的一种特殊形态,意味着降低证明标准,因此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对象和适用范围,其理论基础包括刑法的严格责任、传统故意理论的"认识说"和"明知"的层次性内涵。"可能明知"已经在侵害未成年幼女的犯罪中被"两高"的司法解释所确认。应当结合实体法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刑事政策、证据距离、公平、效率等因素,扩大"可能明知"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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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知 可能明知 刑事政策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
The “Probable Knowing” in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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