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转型期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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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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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等商事主体法的重合与冲突给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法律适用造成了困难,在《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涉及企业组织与运行的规定,与《公司法》明确分工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法律适用需要以问题的政策性与自治性为区分标准,政策性问题以外资法为主导,自治性问题以《公司法》为主导。而诸如涉外隐名投资与涉外股权转让等复杂性法律问题融政策性与自治性为一体,并且不会随着立法改变而改变,需要在区分的基础上兼容适用两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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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国投资法 公司法 法律适用 股权纠纷 |
The Law Application on Equity Dispute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During Legislative Trans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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