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碳预算制度兼具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统计核算工具的双重功能,碳达峰目标的迫近及碳中和目标下国家降碳任务的紧迫性,使得如何将碳预算融入“双碳”目标的实践过程,实现制度和理论的双向促进成为重要问题。一方面,通过梳理碳预算制度产生的背景、碳预算概念的演变,事实印证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是把承载全球碳排放环境容量的国际碳预算,转移至各国碳预算本土化的可靠实现方式。另一方面,域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碳预算制度经验发现,其对我国碳预算目标设置、机制协同、资金渠道等方面具有重要启示。将碳预算纳入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保障体系,可以结合已有预算法程序化规定,通过建立专门性机构、权责配置、预算调整机制、专项资金供给等制度,建构起“双碳”目标下符合我国需要的碳预算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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