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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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双元.资产阶级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J].社会科学,1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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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双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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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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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在国际私法中,把公共秩序保留(“Ordre public” excep tion)作为一种法律根据或手段来直接、间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和效力,这是使用得相当广泛的。其名称极不统一。在大陆法系中通行使用“公共秩序”这个名称;而在普通法国家中则大多用“公共政策”,此外还有“法律政策”、“特殊政策”、“法律秩序”,或“公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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