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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行政分界的勘定
引用本文:李凤珍.清朝对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行政分界的勘定[J].西藏研究,2001(1):66-73.
作者姓名:李凤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    要:确定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分设官职,驻防军队,是历代封建王朝实施的行政措施。清代地方的行政区划,一般地区分为省、府、州、县四级。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则以从宜从俗因地制宜的原则,兼顾历史传统、民族关系、地理环境等特点,划分为新疆、内外蒙古、西藏等特别行政区。清朝划分西藏与川、青、滇、巴塘地区行政划界,将蒙古所管辖的地区划归内地,并收抚蒙古所役使的藏族,划界设官分治,从而稳定西藏地区,这是清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政治措施之一。明末,蒙古势力扩展到甘肃、凉州、庄浪、西宁、河州以及四川松藩、打箭炉、理塘、巴塘与云南中甸等广大地…


Reconnoitering and definition the administrative borders of Tibet, Sichuan, Qinghai,and Yunn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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