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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商业贿赂刑事立法之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作者姓名:刘凌梅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商业贿赂犯罪是目前各国关注的重点,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有较多内容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协调甚至存在立法空白,今后应从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体例、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方面予以完善,如设立独立的商业贿赂犯罪,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影响力交易犯罪、法人犯罪等,使许诺给予、提议给予与实际给予在刑法上受到同一评价等.

关 键 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商业贿赂犯罪  立法完善  反商业贿赂  刑事立法  完善  联合国  反腐败  公约  评价  法人犯罪  影响力交易  官员犯罪  公共组织  国际  外国公职人员  设立  构成要件  罪名体系  立法体例  立法空白  存在  协调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1-0119-04
修稿时间:200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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