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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选择
引用本文:贺光辉.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选择[J].社会科学家,2007(1):110-113.
作者姓名:贺光辉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法系,湖南,娄底,417000
摘    要:与不同时期的社会生产、交换方式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世界范围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大多经历了一个由合同责任向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漫长演进过程。我国现行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既有过错责任,也有严格责任,更有担保责任,因而为“综合责任”。我国未来产品责任应采用以过错推定为主体、以市场份额相补充的归责原则。

关 键 词:产品责任  归责原则
文章编号:1002-3240(2007)01-0110-04
修稿时间: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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