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祛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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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涛.行会祛魅[J].中国农村,2007(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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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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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个实行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社会,行业协会是必不可少的民间组织。因为,虽然政府信息可能有限。政府会做错事;政府官员更有可能进行权力寻租。因此,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民间组织可以代替政府进行自治和行业管理;民间组织更是形成市民社会的强大动力,从而抵制政府的权力滥用,促进法治与宪政的良性发展。因此,行业协会从性质上讲,是与政府无关的组织,一个跟政府权力纠缠不清、有“二政府”之称,尚未“祛权力之魅”的行业协会,难免会沾染官场的官僚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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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 民间组织 行业协会 权力寻租 祛魅 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 政府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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