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有关生态犯罪规定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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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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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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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生态犯罪问题日益加剧。因此,完善现有生态犯罪的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刑法应将生态安全作为刑法保护的法益,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案,对生态犯罪进行规定,对污染环境的犯罪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加大污染环境刑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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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生态犯罪 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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