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优劣评价标准探析——兼论现行《预算法》的主要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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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轩鸽.《预算法》优劣评价标准探析——兼论现行《预算法》的主要缺陷[J].社会科学论坛,2013(8):11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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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轩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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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国税局税务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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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预算法》优劣核心评价标准由“增减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终极标准”“人道自由的最高标准”与“公正平等的根本标准”三个构成。以此观之,现行《预算法》存在诸多缺陷,其修订面临的主要任务在于:重视和明确《预算法》修订的终极目的,充分尊重国民的权利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民意基础,坚决淡化官员主导色彩,切实强化预算权力监督与问责机制,积极探索协商预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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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算法 评价 标准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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