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垄断行为入罪化的限度
引用本文:金善明.论垄断行为入罪化的限度[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68-74.
作者姓名:金善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摘    要:反垄断法是垄断行为规制的制度性工具,其实施效果取决于责任体系的合理设置;《反垄断法》针对垄断行为已经设置民事和行政责任但并没有刑事责任的规定,因而是否应将垄断行为入罪化,一直是中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中的争议点,责任设置应与法益保护需求相应适应;通过对《反垄断法》责任机制进行评估发现,既有的责任规范能够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并对垄断行为予以有效规制,因而没有必要导入刑事责任制度.

关 键 词:垄断行为  入罪化  谦抑性  立体刑法学

On the Limits of Criminalizing the Monopolistic Conducts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