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主体、客体问题的研究取得一定进展的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了“主体性原则”的问题。先是说,认识论的研究必须遵循和贯彻主体性原则;尔后,又把它扩展为整个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到现在为止,主张这一原则中的大多数同志,并未给这一原则以明确的含义。陈志良同志的意见则比较明确。他在《哲学动态》上,先后发表了两篇这方面的文章。一篇是1988年第3期上的《释主体性原则》(下面引用时简称《释》文);另一篇是1991年第2期上的《再释主体性原则》(下面简称《再释》)。这两篇文章对主体性原则的含义、特点和重要性等,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对他的观点,我有些不同的看法,这里提出来商榷,并向哲学界同仁请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