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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法治主体的文化生成——以法律文化创新为视角
引用本文:黄学贤,牛玉兵.新农村法治主体的文化生成——以法律文化创新为视角[J].学习与探索,2011(3).
作者姓名:黄学贤  牛玉兵
作者单位:1.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2. 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文化创新问题研究",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农村法治文化研究",江苏省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大村庄背景下乡村法制研究"
摘    要:新农村法治主体的文化生成是法律文化创新的逻辑使然.法治主体的文化创造性、法治实践的文化限制性与法治建设的文化发展性构成了新农村法治主体文化生成的基本缘由;历时性概念的"传统与现代"、区域性意义的"先发与后至"与结构层面的"显性与隐性"形成了新农村法治主体文化生成的现实语境;制度建构中的文化继承与更新、法律教育中的文化传播与接受及法律实践中的文化创造与超越是新农村法治主体文化生成的具体路径.

关 键 词:新农村法治文化创新  新农村法治主体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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