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解释主体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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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召.对刑法解释主体的思考[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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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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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克山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克山,16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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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解释现状的反思,指出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及现行解释所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定的解释主体不能充分发挥其解释职能,造成了我国刑法解释不统一,文章认为,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主体内部的多重性,并对这一现状结合有关理论作出了相应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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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释主体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检察解释 |
文章编号: | 1003-6121(2003)03-0003-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4日 |
Thinking on the principal part of explanation for the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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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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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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