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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解释主体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召.对刑法解释主体的思考[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3-5.
作者姓名:刘召
作者单位:克山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克山,161601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解释现状的反思,指出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及现行解释所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定的解释主体不能充分发挥其解释职能,造成了我国刑法解释不统一,文章认为,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主体内部的多重性,并对这一现状结合有关理论作出了相应的法理思考。

关 键 词:解释主体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检察解释
文章编号:1003-6121(2003)03-0003-03
修稿时间:2003年3月4日

Thinking on the principal part of explanation for the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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