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行为论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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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克昌.刑法中行为论比较研究[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4(2):13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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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克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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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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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中行为论的学说有因果的行为论(含身体的动作说、有意行为说)、目的的行为论、社会的行为论、人格的行为论、比较起来以有意行为说为可取,依照该说,所谓行为,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可能性的身体的动作或者态度。构成刑法上的行为,必须具备:1.意思支配的可能性;2.外部的态度。行为具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德国学者认为是违反一切命令规范的行为,日本学者之间的表态稍有不同,反映出对不作为犯研究的深化。对不作为犯,前苏联、德、日、意的分类无大差别,德、日通常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德、日学者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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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 不作为 不真正不作为犯 刑法 行为理论 作为 因果行为论 定义 机能社会行为论 人格行为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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