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克罗齐的文学批评观
作者姓名:亚尔多·斯卡里恩奈  杨岂深
摘    要:
本文目的是想把克罗齐的批评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说明,并对这种方法所提出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讨论。克罗齐把一切精神生活,一切人类活动分为四种形态:通过直观(艺术)来认识个别事物,通过逻辑(哲学)来认识一般事物,(通过经济学)来选择个别或有用的事物,以及(通过伦理学)来选择一般或善的事物。关于文学和艺术批评,克罗齐认为:一个正确的批评定义应该适用于一切艺术。这是与他的这一假定相符合的,即艺术是一个统一体,它的不同的形式只是经验上的、人为的区别。批评就是判断,而作为判断看,它是属于哲学或历史编纂学范围的。批评是对艺术对象的认识,是某一项个别活动的历史叙述,是上面提到的四种形式之一。克罗齐批评主张的实际含义(暂时丢开他的批评方法的理论意义)的基本特点是对于艺术品的人文主义的判断,是发现和分析艺术品的人性内容,再加上对于内容是否变成形式或仍停留在材料阶段,以及对于一件艺术品是不是诗歌或其他东西等问题的判断。他认为批评家的职责在于寻求作者的根本情调;他只企图指出某一特殊人生境遇之下的自觉的情趣,而不想对它作理智的认识,或强调实际行动的意志,或表示感到因利害关系而要求参与的愿望。实际上我们可以在克罗齐的艺术理论中看到两个方面:首先,他说明艺术是什么(艺术是直观),接着他就要用消除法说明艺术或直观不是什么(不是逻辑,不是实用,不是正义)。照克罗齐说来,批评家应该在艺术作品中把真正的直观(一种已经成为具体完美形象的真实感情)跟其他的东西,跟非诗歌区别开来。这就是批评任务的目的。他的批评方法的两个核心论点是:艺术个性的准则以及艺术个性和一般历史的关系,对待艺术作品唯一不矛盾的方法就是认识它的绝对个性,否则就容易忽视它的具体的现实性。严格说来,只有个别作品才是审美判断的对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