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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民政厅(局),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参与了创建活动,目前已有全国级“青年文明社区”近1000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全面推动城市社区建设,

关 键 词:文明社区  创建活动  青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城市社区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示范  国务院办公厅  1996年  共青团中央  积极参与  贯彻落实  社会发展  国民经济  自治区  直辖市  民政部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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