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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引用本文:卢连英.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13-15.
作者姓名:卢连英
摘    要: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机体中发育成长的。所以,要使以高度行政集权为特征的计划经济真正转向以市场为“底盘”的新经济体制上来,首先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宏观调控机制。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生产良性循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实行宏观调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是使市场主体能具有充分活性,市场客体能自由流动。从而自然形成优化配置,使市场机制在货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目标决定经济体改制改革的任务,一方面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是要培育发展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为市场客体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与此相适应,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实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市场  政府职能  宏观调控  市场调节  市场机制  经济发展战略  宏观经济总量  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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