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部分撤销行政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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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刘全来.论部分撤销行政判决[J].山东社会科学,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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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 刘全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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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2. 聊城市社科联,山东聊城,2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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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部分撤销判决是撤销判决的一种,人民法院通过作出部分判决,使违法部分的行政行为丧失效力,维持合法部分的行政行为的效力.部分撤销判决制度的理论依据有信赖保护原则、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和法律稳定性的要求等三个方面.目前我国的行政判决类型体系中尚无部分判决,有必要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在立法和司法中建立我国的部分撤销判决制度,完善我国的行政判决类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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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判决类型 撤销判决 部分撤销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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