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表明:不同国家即使资源类同,在消除贫困与改善人权状况方面所取得的进步也不一样。作者认为,这种差异从根本上说是公共政策和政治活动的质量造成的。政府施政的缺陷或弊病妨害了发展和对人权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讲,凡是致力于“良性治理”的努力都属于建设性的方法,有利于在合乎人权的范围内消除贫困。按照这个观点,一个国家大多数人民的生活质量才是反映该国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条件下是否实现长久改善的参照。当然,良性治理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障碍,但是造成那些陈年问题经久不去的原因并非不知道应该做什么,而是缺乏智慧,缺乏政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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