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妇女平等权及其立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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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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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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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妇女既是公民,又是特定权利主体,因此,妇女平等权有双重属性和双重特点。妇女平等权是平等权的一种,其最根本的内容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妇女平等权所要求的禁止差别对待应从妇女作为公民和妇女作为特定主体两个层面去分析。妇女平等权的各种保障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是立法保障。我们可以从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两个方面考察我国妇女平等权的立法保障: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部门法相配套,为妇女平等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国内立法保障;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律文件,为妇女平等权提供了有力的国际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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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 基本权利 权利主体 妇女平等权 立法保障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6)07-02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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