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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元界分视角探究法源条款中商事习惯的应有之义
引用本文:季洁.从二元界分视角探究法源条款中商事习惯的应有之义[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61-67.
作者姓名:季洁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事实习惯不等同于习惯法”是引发本文问题之嚆矢,从事实(商事)习惯与(商事)习惯法二元界分视角进行解读,将得出两种对于“商事习惯”的意解,继而导致商事习惯在司法适用中的定位分歧,即该多元义理触发了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第10条作为我国的法源条款,是习惯参与法律适用的初始条款,其义理解读对于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基于法源属性、比较视角、条款规则分析、作用对象确认,此处习惯具有法之确信,故应取“习惯法”之义。在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第10条中习惯范畴应包含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双重内涵,法源条款中商事习惯义理应为在适用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适用领域方面与民事习惯形成差异的商事习惯法。

关 键 词:法源条款  二元视角  事实商事习惯  商事习惯法  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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