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国家的治国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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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亚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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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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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治的含义中,最重要的是治国之法自身符合法治精神、原则和要求,即治国之法不能是任意的一种法律,而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为这是法治的特有要求,是法治得以实现的保障,是实施法律强制的道义基础。从民主和法治的观点看,治国之法制定得良好与否,最终的权威的评阶主体不应是国家机关、堂权者和特殊人物,而应是构成社会主体部分的公民。公民了解了法律,便使外在的法律规定内化为主体的知识,实现了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认同,为普遍守法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基础。为把法治建设顺利推向前进,在治国之法建设方面,需要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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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国家 治国之法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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