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是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迈尔斯(Myers,1977)、斯蒂奇( Siddiqi,2009)和史来弗与魏施尼(Shleifer and Vishny,1989)的分析框架为基础,构建的理论模型着重于分析可转债对公司无效投资行为的双向制约作用.结果表明,可转债能够实现对公司无效投资的双向治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2000-2008年阳间我国可转债发行公司为样本对可转债发行与公司投资效率改善之问的关系进行检验,经验证据支持理论模型的推断:可转债能够根据公司上年的无效投资类型调整其治理方向,并始终驱动发行公司的投资行为向最优投资值靠近.这意味着,在保持必要监管的基础上适度放开对于公司使用可转债进行融资的政策限制,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投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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