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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合意
作者姓名:朱军
作者单位:伊犁师范学院;
摘    要: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合意,合意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婚意),即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意是婚姻合法有效的要件之一,而且是重要的核心要件。合法有效的婚姻均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之上的。与此相反,不符合婚姻法定要件的婚姻即违法婚姻的一个重要事由是婚姻无合意。无合意婚姻即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对于无合意婚姻仅对其中的胁迫婚规定了可撤销,对其余没有规定,因而,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将虚假婚或虚伪婚、错误婚、欺骗婚也列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中,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合法婚姻的严肃性,遏制违法婚姻。

关 键 词:婚姻合意  无合意婚姻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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