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政论与行政宪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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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宏庆.新宪政论与行政宪政化[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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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宏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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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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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宪政化源于新宪政论。新宪政论十分重视公民的作用,更试图构建一个受约束的有效政府。因而,界定行政宪政化应当考量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政府管制与自由市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效率与正当程序、职权与职责五对关系。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目标层面上,行政宪政化是对依法行政的内涵从宪政角度进行的提升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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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宪政化 新宪政论 旧宪政论 |
文章编号: | 1671-4970(2004)03-0012-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30日 |
New Constitutionalism and Constitutional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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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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