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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政论与行政宪政化
引用本文:滕宏庆.新宪政论与行政宪政化[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3):12-15.
作者姓名:滕宏庆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行政宪政化源于新宪政论。新宪政论十分重视公民的作用,更试图构建一个受约束的有效政府。因而,界定行政宪政化应当考量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政府管制与自由市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效率与正当程序、职权与职责五对关系。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目标层面上,行政宪政化是对依法行政的内涵从宪政角度进行的提升和深化。

关 键 词:行政宪政化  新宪政论  旧宪政论
文章编号:1671-4970(2004)03-0012-04
修稿时间:2004年3月30日

New Constitutionalism and Constitutional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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