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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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明 刘光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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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贵州凯里学院图书馆 2. 贵州凯里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凯里,5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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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凯里学院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招标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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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本文通过田野调查和法理分析,认为传承人和群体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二元主体,并结合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群体立法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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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权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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