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
作者姓名:甘明  刘光梓
作者单位:1. 贵州凯里学院图书馆
2. 贵州凯里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凯里,556000
基金项目:凯里学院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招标课题 
摘    要:
本文通过田野调查和法理分析,认为传承人和群体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二元主体,并结合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群体立法保护的建议.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权利主体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