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行政合同为民事合同是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 … |
| |
引用本文: | 王春平,闫书杰.变行政合同为民事合同是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 …[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3):179-182. |
| |
作者姓名: | 王春平 闫书杰 |
| |
作者单位: | [1]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2]抚顺高湾农场 |
| |
摘 要: | 现行的农村土地家族承包经和为计划经济体是下的制度创新,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和契约自由的客观要求。完善家族承包经营制度,必须革新承包经营关系,变行政合同为民事合同;变革基层政府管理体制,由直接行政干预转向宏观调控;司法介入承包经营关系,完善市场化动物机制。
|
关 键 词: | 农村 家庭承包 经营制度 行政合同 民事合同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