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土地征用所致的农村土地价值显性化激发了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农村土地承包权划分不清和农村"合法权威"的缺位则使得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难以有效约束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机会主义行为盛行之下,村民间为争夺土地附加价值而产生的"界畔纠纷"有其必然性。应继续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建立划分明确、易于执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并通过建立惩罚和约束农民机会主义行为的法律法规、树立政府管理部门的廉政形象以及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文化素质,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规则在农民内心进行内化,实现法律秩序的经验效力,树立农村社会"权威",才能有效控制当前我国农村的"界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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