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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语境下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引用本文:邵明,邓忠.和谐语境下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J].决策与信息,2011(4):44-45.
作者姓名:邵明  邓忠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摘    要:“和而不同”是和谐化刑法的基本要求,在保障人权前提之下追求刑法的和谐是当前刑法发展的必然要求。犯罪构成理论作为我国刑法学的基石性理论范畴,从犯罪构成的原论视角看待,其兼顾实体规范意义和程序保障价值,长期以来犯罪构成被仅从实体刑法的角度加以研究,从而导致其程序价值的忽略。因而,应对现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进行结构性的重新反思,以期指导该理论在司法层面的实践价值,实现刑法的和谐化。

关 键 词:和谐  犯罪构成  刑事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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