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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周建新,李雪岩,高聘荣,龙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若干问题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1):41-46.
作者姓名:周建新  李雪岩  高聘荣  龙耀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广西南宁530006,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南宁530022
基金项目:广西区教育厅重点学科项目“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变迁”课题资助成果之一。
摘    要: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不少问题 ,包括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不明确 ,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制存在弊端 ,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破坏严重 ,伤害、虐待野生动物行为凸现出法律漏洞 ,消费野生动物行为没有法律规范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救制度操作性不强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漏洞很大 ,承担保护野生动物主要职责的森林公安队伍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等。针对以上问题 ,必须明确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 ,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立法禁止消费野生动物 ,完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救制度 ,加强对野生动物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的独立执法地位。

关 键 词:野生动物  保护  法律完善
文章编号:1001-8182(2005)01-0041-06
修稿时间:2003年11月9日

Some Issues on the Wild Animal Protection Law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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