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与批判:价值论法学的社会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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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光启,贺林波.解构与批判:价值论法学的社会事实[J].船山学刊,2005(1):14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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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光启 贺林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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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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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论 二战以后,以价值为导向的法学理论得到了复兴,其中主要有富勒的新自然法学,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及德沃金的权利论法学等.这三种价值论法学都是应对现实而作,富勒的新自然法学是针对纳粹时期法制普遍极端败坏以及当时德国公民的处境极为困难的现实而提出的,罗尔斯和德沃金的理论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人们对美国社会传统的价值普遍怀疑时的一种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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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价值论 法学理论 自然法学 法学派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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