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中国立法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的发展,如何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体现立法的民主性、关系法律是否反映人民意志的大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是50年代以来形成的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一原则主要建立在计划经济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基础上。随着社会多元化利益的形成,应注意研究通过什么形式实现这一原则的问题。本文研究了我国现在实现立法的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对立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但这种形式缺乏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机制。为了使不同的利益能通过立法得到协调、平衡或取舍,增加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本文提出了两条建议:第一,应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不同利益集团的作用;第二,使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做法制度化,建立立法听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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