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就餐时不慎绊倒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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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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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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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顾李某在某发展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提灰、捡砖等工作,其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2018年4月26日12时左右,李某在该项目工地取午餐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钢筋绊倒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18年5月14日,李某丈夫向项目所在地的市人社局提出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通过调查核实,于2018年7月1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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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情回顾 工伤 调查核实 项目所在地 人社局 公司承包 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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